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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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职业技术学院(宁夏电大)校园网络管理规定

阅读次数:日期:2016年11月22日

第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(宁夏电大)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建设、日常维护和网站内容发布,为全校教师教学、科研及行政管理提供服务,同时也是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。为保证校园网的有效运转,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,所有网络用户必须严格遵守。

第二条 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遵守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》,不得利用网络中心设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

第三条 遵守学校网络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,按时缴纳通信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。

第四条 不得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机密,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反动、黄色信息,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,不得发布具有威胁性、不友好、有损他人声誉的信息。

第五条 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,禁止破坏数据、破坏网络资源,或其它恶作剧行为。

第六条 不得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;不得在网络中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。

第七条 用户帐号只限本部门或本人使用,不得随意将帐号和口令告诉他人使用;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与本校教育科研、行政管理、日常工作无关的活动;也不得借用他人帐号使用网络资源。

第八条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口令,盗用他人IP地址,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,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,滥用网络资源。

第九条 校园网用户有责任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。所有用户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。如用户行为有违反《校园网用户管理暂行规定》者,网络中心将停止其网络服务。情节严重者,将追究其责任,直至诉诸法律。

第十条 妥善使用自己的IP地址,不得私自安装PROXY代理、WWW、FTP、SMTP、POP、DHCP、DNS等服务与校园网的相关服务发生冲突。如确需建立WWW、FTP等应用,必须到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。

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网络用户的技术支持。各部门在配置网络设备时,应在设备的有关技术参数方面征得网络中心的同意。对于不符合规定、影响网络整体性能的设备不得入网。

第十二条 对分布在校内各处的网络设备(光纤、交换机、集线器、主干布线)的管理、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。安装在各用户端的网络设备(线路、终端信息盒等),由用户自己负责。如发生人为损坏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并视情节给予赔偿或罚款处理。

宁夏职业技术学院(宁夏电大)